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明确责任是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根据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意识形态工作的四种责任主要包括: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这意味着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
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他们需要在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这要求每位成员不仅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还要关注和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这四种责任构成了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