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关辞职后办了人事代理,能按机关事业身份办理退休吗?

关于人事代理这个名词,估计很多人是不清楚的。人事代理是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为人才服务的一种新方式。人事代理是通过单位或是个人与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代理服务的一种方式。

人事代理的内容包含了人事政策的咨询和服务、人事档案的管理,档案工资的管理和定期调级、职称评定、户口迁入和管理,社保缴纳等。在当时凡是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每年要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纳一定的费用。

我是1999年从机关辞职的,当时我所在的机关是从1996年1月试点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二级局,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

从机关辞职后办了人事代理,能按机关事业身份办理退休吗?插图

我辞职以后,养老保险需要从机关社会保险局转移到县社会保险局。我去办理社保转移关系时,当时的机关社会保险局的局长告诉我,从机关或是事业单位辞职以后,可以与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就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可以继续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可以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退休。

由于当时我在已经到重庆有稳定的工作,再加上当时人事代理每年要缴纳1000多元人事代理服务费用,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差距不大,我就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最终虽然我的人事档案是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但由于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已经转到企业,所以还是按照企业职工退休的。

在当时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中,很多人虽然辞去了公职,但通过办理人事代理,可以保留干部身份,也就是档案里的个人身份是干部,按照当时干部的级别保留档案工资,定期进行档案工资调级,同时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例如这位姓张的网友,是2010年从机关辞职转为人事代理,并领取了辞职补助费,由于他所在的地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从2010年9月份开始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费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老机保。

从机关辞职后办了人事代理,能按机关事业身份办理退休吗?插图1

即使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后,他仍然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继续缴纳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到2023年年满60岁办理退休时,由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于是一次性补缴了2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办理退休。

但在办理退休时,由于养老保险关系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但实际上是个人缴费,相当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但在计算缴费年限时,2010年辞职之前有27年的工作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只有机关事业单位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即使养老金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实养老金和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的计算是没有区别的。

2010年辞职前在机关27年的工作年限不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即使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办理退休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并没有享受到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性养老金的带来的实惠。

至于当地为什么不认定他的视同缴费年限,他没有说明不认定的依据。估计就是人事代理协议不完善,从机关辞职时由于已经领取的经济补助金。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个人主动辞职时没有经济补偿的,领取了经济补偿超过标准的,过去的工龄不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这和当初企业买断工龄的性质差不多。

从机关辞职后办了人事代理,能按机关事业身份办理退休吗?插图2

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范围只限于编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使以前的人事代理规定可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也是不符合缴纳范围的。

由于不符合机关事业的单位新机保的缴费范围,更不符合按照机关事业身份办理退休的条件,根源还是退休身份的认定问题。需要和当地人社部门、社保部门协商解决办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转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从机关辞职以后办理了人事代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试点期间的规定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时也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办理了退休,但之前27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认定,这对养老金的影响是比较大的。需要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清楚相关的政策,找到政策依据,向上级人社部门申诉。